張貼日期: 2025-05-15 09:31:02 點閱:15
說明:
一、 依據教育部114年4月3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501380號函及114年5月2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501515號函辦理。
二、 學生於求學階段面對課業繁重,加上影音產品使用,易導致身體活動量減少。復考量學生於全日課程上課,靜態久坐可能影響學習效率,學校倘於全日上課的最後一節課,安排具有活動性、可動手實作性質之課程,或由學生本於興趣及意願選修之社團活動,可增進身體活動,提升身心健康,並讓學生於高強度的認知學習之間,獲得調節與恢復,穩定情緒,並提升學習專注力及創造力,此亦能達成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(SDGs)其中「良好健康和福祉」及「優質教育」之目標。
三、 援上,為促進學生身心健康,鼓勵學校可採下列方式安排課程:
(一) 全日課程之最後一節課(第6或第7節課),安排「具活動性質之部定課程(體育、綜合活動、藝術、生活課程),或具活動性、實作性或選修性質之彈性學習課程(如:社團活動、學生自主學習)」。
(二) 國民小學低年級每週實施1天;國民小學中、高年級及國民中學教育階段,每週實施至少2天。
四、 為引導公立國中小自114學年度起實施前開排課事宜,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將規劃相關配套方案,俟本府確認後,將另案函知各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