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貼日期: 2025-05-29 08:30:32 點閱:77
一、為編列115年度教育人員退休經費預算,請各校詳閱退休意
願調查作業注意事項暨操作手冊,依限至ECPA「RTCMPT:
公教人員退休撫卹試算系統/退休意願調查」完成退休意願
調查報送作業,並至Google表單(網址:https://forms.
gle/sbMCPqpxrhgneQX17)填報辦理情形,俾勾稽試算系統
報送資料;學校內無登記退休者,無須報送。
二、辦理退休意願調查原則說明如下:
(一)本案調查對象為預計於115年申請自願(含屆齡)退休之教
育人員,申請人須符合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
例第18條及第20條等規定所定退休資格條件。
(二)如選擇支領月退休金者,應注意下列事項:
1、適用指標數(可採計退休年資與實際年齡合計數):指
標數為「84」且至少需「年滿50歲」。
2、未適用指標數:任職滿15年,依退撫條例第18條第1項
規定辦理退休者,需年滿58歲。
三、鑒於每年度內屢有未登記退休人員申請退休,或已登記退
休人員於本府經費編列後復撤銷或變更退休申請,為有效
管理本府退休經費預算分配,爰請各校確依下列事項配合
辦理,並廣為宣導:
(一)各校於辦理退休意願調查時,應確實向具有退休資格人
員敘明相關權益,並請登記退休之人員審慎擇定退休日
期及支領退休金種類。
(二)各校應確實清查管控當年度屆齡退休人員,請務必主動
告知當事人,並列入當年登記退休名冊,以維護其權
益。
(三)為控管本府退休經費預算分配,未及登記115年退休有案
者,如因本人重大傷病或照顧年邁家屬等特殊原因而欲
申請退休,請檢附敘明特殊原因之簽案及佐證資料,另
案函報本府同意。各校人事單位應確實遵循前開規定事
項辦理,並應妥適向具有退休資格之人員加強宣導,避
免影響退休人員權益。
四、本退休意願調查僅為退休經費預算編列之參考,實際退休
生效日、年資及相關給與仍需以退休案件審定結果為準。
五、檢附操作手冊、教育人員申請退休登記暨年資檢核表及退
撫種籽教師人員名冊各1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