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貼日期: 2025-08-25 13:47:47 點閱:21
說明: 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8月12日臺教國署原字 第1145702723號函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 等以下學校發給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要點(以下簡稱本 要點)辦理。
二、請符合申請資格之學校依照本要點規定,確實查核學生身 分證明文件並檢齊學生身分證明文件(請將申請學生姓名 以色筆標示),未具原住民身分者,則不符合申請資格, 檢具申請合格名冊(請參閱實施計畫)並逐級核章完成初 審後,依限提出申請,逾期申請者,不予受理
三、申請方式說明如下: (一)學業優秀獎學金:第1學期請於114年9月30日前、第2學期請於115年3月14日前,檢具申請合格名冊(請參閱實 施計畫)並逐級核章完成初審後,於期限內提出申請。 (二)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:請各校於114學年度第2學期時進 行原住民資格審查後提出申請,相關紙本資料請於115 年 3月14日前提交( 如有競賽成績於115年3月14日至115 年4 月14日前公告,請再另行送件辦理)。
四、本縣縣立高中請將高中部及國中部分別造冊。
五、本獎學金需經校內初審後,再由學校統一送出申請,經本府教育處複審後函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審查。逾期申請或個別送件申請,皆視同資格不符,不另行通知補 件。申請資料不齊全、學校申請合格名冊或申請書缺漏相 關資料與簽章,或使用錯誤申請表格等情形,概不受理。
六、本獎學金申請所需檢附之文件,若為影本需加蓋「與正本相符」與「學校承辦人職章」,爰此,學校承辦人亦需協 助學生初審文件之正確性及齊備性,以維護申請學生之權益。
七、錄取名單將另函公告,申請本獎學金各項表件無論錄取與 否,均不退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