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貼日期: 2026-01-15 09:52:27 點閱:15
一、相關文號:本會114年7月4日陸法字第1140400808號函、
114年9月30日陸法字第1140401146號函(諒達)。
二、本會上開函業請各相關機關對教育人員、公營事業人員、
司法官等非傳統公務人員宣導赴陸港澳相關管理規範,務
必以告知本人及簽署方式進行,以保障其權益,合先敘
明。
三、為利對該等人員宣導旨揭精進措施新制及公務員赴陸港澳
重要提醒事項,經本會洽商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意見,製
作「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人員赴陸港澳規範告知書」供各機
關參考運用,請就所屬機關(構)、學校或事業單位適用對
象加強宣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