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公告 / 張貼者 註冊組長
張貼日期: 2026-03-10 08:25:20 點閱:12
說明:
一、依據新竹縣政府115年2月24日府授教學字第1150652168號 函 暨新竹縣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辦理。
二、申請期間:自開學日起至115年3月31日止,郵戳為憑,逾 期 恕不予受理。
三、申請資格:凡設籍新竹縣六個月以上,在國內公私立中等 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,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 學金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