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貼日期: 2026-03-10 08:41:06 點閱:12
說明: 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3月4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155700625號函辦理暨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 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」辦理。 二、本府業於114年8月22日府教特字第1140328116號轉知各 校,請各校依時程辦理相關作業。請協助符合資格學生依 照要點規定,填妥申請表件依限提出申請,逾期申請者, 不予受理。申請方式說明如下: (一)學業優秀獎學金:第2學期請於115年3月16日前,檢具申 請合格名冊(請參閱實施計畫)並逐級核章完成初審 後,於期限內提出申請。(二)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:請各校於115年3月16日前提交 (如有競賽成績於115年3月14日至115年4月15日前公 告,請再另行送件辦理)。 三、個人單項才藝優秀獎學金之申請人,需檢附114年4月16日 至115年4月15日參加教育部(含各司處)或教育部國民及 學前教育署辦理之全國性個人才藝競賽獲獎證件文件影 本。 四、團體賽特殊才藝(語文、科學競賽、創意競賽、音樂、美 術、舞蹈、體育、技藝等)獎學金之申請人,需檢附114年 4月16日至115年4月15日參加教育部(含各司處)或教育部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之全國性競賽,獲團體獎前三名證 件文件影本。 五、請確實審核申請人應具有原住民身分,未具原住民身分 者,則不符合申請資格。 六、檢附之文件,若為影本需加蓋「與正本相符」與「學校承 辦人職章」,爰此,學校承辦人亦需協助學生初審文件之 正確性及齊備性,以維護申請學生之權益。 七、錄取名單將另函公告,申請本獎學金各項表件無論錄取與 否,均不退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