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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:115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,請參閱。

類別:一般公告 張貼者:註冊組長

張貼日期: 2026-08-19 14:33:18 點閱: 112 (2797.txt) (副檔名:txt,另開新視窗)


請有意申請同學閱讀下方申請條件:

一、教育部為運用學產基金協助低收入戶學生順利完成學業,激發向上精神,特訂定本要點。
二、本要點所稱低收入戶學生,指在學學生持有低收入戶證明者。
三、凡設籍臺灣地區、金門縣及連江縣之下列低收入戶學生,得自一年級上學期起申請本助學金:
  1. 現就讀國內公私立國民中學或國民小學,其前一學期在學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。

1.請符合資格同學,依照校內規定期限(10/7前)提出申請。

2.詳情請參閱附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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