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貼日期: 2026-08-27 16:31:20 點閱:15
一、依據本府辦理軍公教遺族暨失能榮軍子女就學優待費用實施要點(以下稱本要點)辦理。
二、本要點所稱軍公教遺族,係指軍公教人員因作戰、因公、因病或意外死亡,其婚生子女、養子女或無子女者之同胞弟妹,依法領受撫卹金者。前項所稱軍公人員指陸海空軍現役(軍官、士官、士兵)及政府機關、學校預算員額內之人員。
三、已領有政府機關之其他就學補助或學雜費減免優待者(獎學金性質之補助不在此限),學校應就已領有項目金額予以扣除後,覈實計算請款項目及金額。
四、公費優待項目包括學雜費、主食費、副食費、制服費、書籍費;軍公教人員因作戰或因公死亡,依法領受年撫卹金之遺族就學,給與全額公費優待;因病或意外死亡,依法領受年撫恤金之遺族就學,給與半額公費優待。
五、享有本就學費用優待之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時,應即停止優待:
六、請欲申請之學校於旨揭期限內依本文附檔,檢附撫卹證明文件、優待申請書、切結書、優待名冊、概算表(本縣所轄各校印領清冊請各校自行留校備查),逕寄本府教育處學特科潘佳玟小姐收,地址:500彰化縣彰化市中 山路二段416號7樓教育處,信封請加註「115-1軍公教遺族暨失能榮軍子女就學優待費用申請」)。
七、領據(領據抬頭請註明:彰化縣政府)、收支結算表另發函通知後再行寄送,私立學校請再檢附印領清冊。
八、請依本文附件填寫相關申請表件,或逕至本縣教育處新雲端/業務專區/檔案下載/06學特科/學生事務/獎助學金項下下載(網址:https://www.newboe.chc.edu.tw)。
1.請符合資格同學,依照校內規定期限(10/8前)提出申請。
2.詳情請參閱附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