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獎學金核發條件: |
| (一) | 中等以上學校二年級、三年級,符合「僑務委員會獎勵傑出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要點」規定,114學年度學業總平均成績或等第還原成績在85分以上,並無受警告以上處分之僑生。 |
| (二) | 本獎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,凡留級、重讀或延畢之僑生,均不得請領。 |
張貼日期: 2026-09-04 10:09:24 點閱: 106 (2867.txt) (副檔名:txt,另開新視窗)
| 獎學金核發條件: |
| (一) | 中等以上學校二年級、三年級,符合「僑務委員會獎勵傑出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要點」規定,114學年度學業總平均成績或等第還原成績在85分以上,並無受警告以上處分之僑生。 |
| (二) | 本獎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,凡留級、重讀或延畢之僑生,均不得請領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