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貼日期: 2025-09-22 10:02:59 點閱:47
說明:
一、依據「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」(以下簡稱 本要點)辦理。本要點所稱自強,係指有下列情形之一:
(一)依社會救助法規定,經彰化縣政府(以下簡稱本府)核定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。
(二)依內政部「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」規定,經核定為甲、乙、丙級扶助家屬。
(三)符合「彰化縣政府辦理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實施計畫」第肆點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子女教育補助相關規定,經本府社政單位認定者。
(四)家庭遭遇變故,致生活陷於困難,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書面證明者。
二、申請資格:凡設籍本縣滿6個月以上,現就讀本縣國民中學 或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自強學生(不含空中大 學、教育推廣學分班、實習生、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之 學生),符合本要點第2點各款資格且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優 秀學生始得提出申請。
三、申請文件: (一)申請書1份。 (二)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(正、反面影本且須具本學期註冊 章);請以A4紙張印製。(三)自強證明:符合本要點第二點各款資格之證明文件(請務必依要點所列文件提供佐證;如為學校出具書面證明 者,請依附件「學校證明書」格式送件)。 (四)前一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(單)1份(請將等第成績換算成 數字)。 (五)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(戶籍謄本須為繳交申請書前 一個月內申請者)1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