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貼日期: 2025-09-22 10:07:19 點閱:34
說明:
一、依據新竹縣政府114年9月5日府授教學字第1149551942號函 暨新竹縣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辦理。
二、申請期間:自開學日起至114年9月30日止,郵戳為憑,逾期恕不予受理。
三、申請資格:凡設籍新竹縣六個月以上,在國內公私立中等 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,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 學金者。
四、申請時,學校須檢附以下文件(併同申請辦法第五條所列 文件) (一)獎學金申請表1份(附表1)。 (二)申請名冊1份(附表2)。(三)113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證明書1份。 (四)學生在學證明(或學生證影本,A4規格)1份。 (五)清寒證明文件1份,由學校校長、訓導主任(學務主任) 及導師審定之,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 書亦可。 (六)戶口名簿(影本)1份。 (七)另辦法中所列德行成績 (無此項成績者以獎懲、日常生 活綜合表現、服務學習紀錄或特殊不良表現等項目核 定)。